绍兴市越城区孙端街道孙端村党总支委员沈剑心,以妻子名义违规承揽本村建设工程,违反廉洁纪律。2020年5月,沈剑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3年11月起,沈剑心任孙端街道孙端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主要负责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工作。2017年9月,孙端村经公开招标实施河坎护栏及景观灯工程,工程发包价为636868元,由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
工程实施后,负责人杨某某欲将工程转包。考虑到沈剑心具有工程建设工作经历且作为村干部有一定威信,杨某某便向沈剑心提出转包工程,二人一拍即合。沈剑心明知村干部不能承揽本村工程,便以妻子宣某某的名义,与杨某某签订了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工程结束后,该建设有限公司将工程款分2次汇入沈剑心妻子宣某某和沈剑心母亲李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合计约526484元。
2019年8月,孙端街道纪工委收到孙端村村民对沈剑心的信访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发现沈剑心存在违规承揽孙端村建设工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遂予以党纪立案审查。2020年5月,沈剑心被撤销党内职务。
违纪者反省
我的三观出现了偏差,作为共产党员应该是无私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掺杂个人的利益,同时也没有坚守好党的纪律。今后我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法律知识,增强宗旨意识、廉洁意识,守好纪律红线,树立个人正确的财富观。
执纪者说
沈剑心明知村干部不能承揽本村工程,却抵不住利益的诱惑,采取 “移花接木”方式牟取私利。这一案件暴露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忘却了初心使命,让贪婪之心和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做出违规违纪的事情,最终受到党纪处分。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守住底线不逾越,远离“红线”不触碰。
(绍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