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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贯彻《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

2017年08月02日 16:59 党务工作部 点击:[]

7月24日上午,学院党委以学习贯彻《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为主题,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上,班子成员首先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有的同志认为要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下的教代会建设,正确行使教代会职能,切实加强党委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有的同志认为要将学习贯彻《意见》与干部学习培训、“两学一做”相结合,强化责任和问责意识,做好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有的同志认为《意见》进一步体现了高校的决策运行协调机制,部门工作应及时向党委汇报,领导班子应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有的同志认为党委作为学校的领导核心,把握着学校的办学方向,领导班子要有责任担当,有作为讲奉献;有的同志认为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制度规范办事,认真执行党委决策。

学院院长贺星岳谈到三点体会:第一、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第二、要认真落实《意见》中所明确的决策机制和追责机制;第三、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尽职担责,共同促进学校发展。

学院党委书记盖庆武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从去年高规格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到全省高校思政工作会议,再到省的十四次党代会,都体现了党中央和省委对高校工作的重视。新出台的文件明确了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指出了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盖书记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师;二是要将文件精神落实在每一个制度上;三是要将文件精神融入学院发展的每一项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