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次体现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充分表明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8月1日上午,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盖庆武主持。
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精神
《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责任担当,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又一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学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庄秀丽结合自学材料,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发言。她从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条例的整体概况、条例的几个看点和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一是“问责”就是追究责任。在政,就是追究政府官员责任;在党,就是追究党的干部的责任。条例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二是明确6种问责情形和7种问责方式,体现纪法分开。三是突出一个创新——问责制度的创新。四是呈现一个亮点——实行终身问责。最后,她结合学院及自身工作,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责任意识,表示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要学会主动担当、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学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庄秀丽发言
学院院长贺星岳认为条例的出台主要是为了约束党内“不作为”等问题,“乱作为”将被终生问责制。全院党员要切实增强廉洁从政、坚守底线、勇于担责意识,做好本职工作,推进党的事业发展。学习目的是为了贯彻和落实,落实的目的是推动学院发展。
学院院长贺星岳讲话
学院党委书记盖庆武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也是完善党内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加强党建工作相结合,要与敢于担当、坚守初心、勤政廉政相结合,立足本职工作,将条例学习好,运用好。
学院党委书记盖庆武作总结讲话